轻化工技术系化工实训中心勤工助学人员管理规定
日期:2016-07-07 18:32:00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58

1.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制度,有事须提前与辅导员请假,当月首次请假者扣除日工资的50%,当月第二次及以上次数请假者则扣除日全部工资。

2.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(1600-18:00)到岗工作,无故旷工者扣除当日全部工资,如若再发现无故旷工现象即与其解除协议。

3.每日结束工作后工作人员须如实填写《化工实训中心设备日常管理登记表》,并将表交回系办公室。

5.禁止将明火带入实训室,禁止在实训室内吸烟;禁止将食物、宠物等无关物品带入实训室;禁止在实训室内私拉、私接电线,禁止利用实训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个人活动。

6.工作人员须按时、保质、保量完成工作任务,遵守实训中心管理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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